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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永驻权(F-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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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坛元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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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11-10 08:33:0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根据大韩民国《出入国管理法》第33条及第33条之第2规定,自2018年9月21日起,对持有在韩国永久居住(F-5)滞留资格的外国人换发有效期为10年的新式《大韩民国永久居住证》,以取代原外国人登记证。该资格持有人请于下列规定时间内申请换领新证。
1 :换证对象
2018年9月21日前签发的在韩永居(F-5)资格外国人登记证持有人
2:申请时间
自获得永居资格之日起超过10年者:自2018年9月21日起2年内申请
自获得永居资格之日起尚未超过10年者:自其超过10年之日起2年内申请
3: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
地点:○○出入国ㆍ外国人厅(事务所ㆍ办事处)。
咨询:☎ 000-0000(해당 기관 번호)或1345(无区号)   
4:申请材料
外国人登记证、申请表格、护照、照片(3.5㎝×4.5㎝)、现滞留地证明(月·全租房合同或宿舍提供确认书等)、手续费(3万韩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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